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kinds of Obligations |
開課學期 |
102-1 |
授課對象 |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陳自強 |
課號 |
LAW3274 |
課程識別碼 |
A01 37200 |
班次 |
01 |
學分 |
4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1,2(8:10~10:00)星期二1,2(8:10~10:00) |
上課地點 |
法1401法1401 |
備註 |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21contracts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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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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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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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課程簡介:
民法債編各論大綱
第一章 契約法導論
I.債各課程存在之必要性及設計目的
Ⅱ.契約法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
Ⅲ.契約法之發展
Ⅳ.契約內容自由及其限制
第二章 以終局移轉財產權為內容之有名契約
I.買賣法總說
Ⅱ.物之出賣人之給付義務
Ⅲ.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Ⅳ.買受人之義務及危險移轉
Ⅴ.特殊形態之買賣
Ⅵ.標的為物以外之買賣
Ⅶ.互易
Ⅷ.贈與
第三章 法定租借契約
Ⅰ.總說
Ⅱ.租賃
Ⅲ.有償消費借貸
Ⅳ.無償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
Ⅰ.總論
Ⅱ.僱傭
Ⅲ.承攬
Ⅳ.委任
Ⅴ. 寄託
Ⅵ. 其他
第五章 有關團體之契約
Ⅰ.總論
Ⅱ.合夥
Ⅲ.隱名合夥
第六章 關於債權確保之契約
I.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
Ⅱ.終生定期金
Ⅲ.和解
Ⅳ.保證
二、先修課程:
債總
三、參考書目:
黃茂榮,買賣法
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
黃立主編,債各上下
鄭玉波,債各
邱聰智,債各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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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學習民法債編各論規定之內容
契約法發展新趨勢 |
課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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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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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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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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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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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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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2週 |
9/16,9/17 |
債各導論 |
第4週 |
9/30,10/01 |
第二章買賣 |
第7週 |
10/21,10/22 |
買賣瑕疵規定之法律性質 |
第8週 |
10/28,10/29 |
物之瑕疵與不完全給付 |
第9週 |
11/04,11/05 |
租借契約 |
第11週 |
11/18,11/19 |
勞務契約等 |
第12週 |
11/25,11/26 |
承攬瑕疵實物見解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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